山东商标注册时,哪些费用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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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标注册时,哪些费用不能省?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4 08:22:15

山东商标申请注册的数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商标注册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整个流程下来也会花费一定的钱财,因此很多人在申请注册时都会想着在能省的地方省一点钱,但是一些步骤真的不能省,否则哪个步骤出现问题可能就会前功尽弃还会消耗更多的财力。

1、商标代理费最好别省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己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交付代理机构一定的代理费用,个人办理可以省下这笔费用,但是如果是完全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个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遇到的麻烦就会比较多,注册成功的几率也不如委托专业的代理办理的成功率高。

2、商标查询的钱不能省商标查询,一般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商标查询也是代理帮忙查询的了,而且还会提高查询结果的准确性,会帮忙分析查询结果。如果你自己到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基于专业有限性,可能无法做到精准查询。

3、商标续展的钱不能省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一到,如果你还想使用商标就得续展。但续展是要缴费的,而且费用比较贵,比重新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还要贵。有些商标持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商标不续展不会被商标局发现。但是其实不续展的话,商标局是有档案的,一旦过期不续展,商标局会马上下发商标撤销的通知。

4、商标变更的钱不能省商标变更包括地址、名称等信息的变更。很多人会认为变更与不变更商标局也不会来催我,变更还得花钱,所以干脆不变更。如果不进行商标变更的话,商标局下发的文件你就不能及时收到,以至于耽误了时机,错过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间。

有很多有梦想的朋友或是在这里开始追逐自己的梦想,又或是梦想已经得以实现。这是一片创业者的乐土,那么现在在注册一个小公司合适吗?有什么税收优惠呢?小编今天就带您了解一下。

从营商环境角度里看,其实现在注册公司是个很好的时机。2019年10月23日,国家就正式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个新颁布的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这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有了更明确的指示,旨在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

种种条例都是在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为创业者们提供更便利的条件。那么在注册小公司又有什么税收优惠呢?其实早在2019年初,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联手推出了一则《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有以下几个要点: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创业环境如此之好,那么想要创业的朋友要如何在注册一家公司呢?流程也非常简单哦,首先是工商核名,核名通过后可以开始准备材料和信息,包括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提交注册,注册通过后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去银行开通公司基本户,以及到公安局认证的刻章店刻公章。

悄悄提示,现在大多数区刻公章都已经免费了哦,有的是直接免费,有的是先收取后期退回,各区免费的方式不同,注册时可以先做好咨询,能省一点是一点。注册完成好,做好记账报税,公司就可以正常经营啦!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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