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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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4 08:17:38

很多的朋友打电话来咨询,山东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注册商标多久能注册下来,我司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所有的商标注册,都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注册,但是每个区域都有相关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大家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的。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个人身份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所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十二份(大小为5-10厘米,最好为名片大小)。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1份及黑白墨稿2份。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在申请书、委托书、协议书上加盖申请人章戳;个人签字)。

4、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需要的时间: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这个过程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有免费商标查询工具或者通过相关的服务人员进行查询两种。

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

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1个工作日)

4、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30个工作日)

商标注册注册过程需要的时间:

1、一个月左右送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号码文件。

2、在申请受理后6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6个月)。

3、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18-24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4、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5、注册全部时间约为21-28个月左右。

6、商标自提出申请后即可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R)。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一、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

二、专利许可

事实上,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1、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2、排他许可: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3、交叉许可: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

4、普通许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

5、强制许可: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三、专利质押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四、技术入股

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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