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四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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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四大误区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5 08:23:51

在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可以说商标是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举措,当你好不容易创造出一个品牌产品的时候,如果这款产品受欢迎,就可以在市场里面拥有巨大的前景。很多同行都会仿效,但是属于你的知识产权是唯一的,这时候,你就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但是前提是你必须要有注册的这个过程。在注册商标之后就证明这个品牌,这款产品的专利是属于你的这家公司的,所以一旦发现别人仿冒或者是盗用你的商标,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对方,并且保护企业和品牌的利益。所以从这一部分看来,注册商标的确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商标注册中我们要如何避免误区做好商标管理呢!济南商标注册四大误区。

1、商标注册时只考虑使用 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性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专业顾问进行免费查询的。加大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公司和个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相关查询和排查。 

2、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3、商标名称不变,图案或数字可以改变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方法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

4、先使用后注册 目前我们许多企业在创办初期习惯于图省些注册费而不注册商标。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想已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不能使用该商标名。

有的企业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投诉吃上官司。 在我国对于商标是 ;先注册后使用原则 ;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公司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管理:首先你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也可以是公司的企划部。全权负责公司商标管理与决策。企业内部可以健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然后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将职能划分以后可以科学的进行管理。 

然后企业可以形成商标体系,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体系。企业的商标信誉高,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比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整体发展。无论是商标注册前的误区还是商标注册后的管理,这些都是我们注册商标中必须经历和考虑的事情。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中国企业可以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需要向一个、多个或所有会员国申请保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也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代理。但是,以后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指定、转让、删除、放弃或取消商标国际注册的任何申请都必须通过商标局处理。律师提醒: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首先要取得中国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批或者申请被受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注册过程:

(1) 登记方法受委托的,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准备申请表→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表→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

(2) 申请准备。

(3) 填写加盖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表》。

(4) 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国语国际注册申请表》。

(5) 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 基本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商标在中国境内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更新的,应当提交批准证书副本。

(7) 两幅商标图。有彩色商标的,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8)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9) 填写申请表及注意事项: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和姓氏;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中文全名和拼音(拼音换成外文译文的,直接登记译文)。商标申请日、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注册号。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明英国的,视为声明在英国使用该商标。

2、 注意事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议或者议定书向国际局提出的至少应当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的申请。以商标注册或者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协议或者议定书的任何一方。以国内接受的商标申请为基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只能指定纯协议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同名。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案必须与申请国内注册的商标图案完全相同,规格在2×2cm至8×8cm之间。

商标为彩色的,应当用文字标明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申请中申报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在中国申请注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范围,并按照《商标注册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顺序排列。国际注册申请可以包括一类以上,但有三类以上的,应当补交注册费。商标或者部分商标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者非罗马数字组成的,应当标明音译。音译应符合本申请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当指定至少一个纯协议方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未来通信的语言,否则只能使用法语。

3、 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1份、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申请受理证书复印件1份。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在中国没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或者住所的华侨,应当附具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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