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商标纠纷中收集证据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6 08:47:07
商标的“一生”能为企业代理巨大的财富,而拥有这份财富的前提是要拥有商标专用权。以多年代办商标注册的经验提醒您,要想发挥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要做好商标注册工作,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经营使用阶段,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不然很容易被别人搭乘商标的便车,免费为别人打广告。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加强,很多企业遇到商标纠纷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济南商标注册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该如何在商标纠纷中收集证据。
(一)权利证据 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2、利害关系人起诉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 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侵权证据 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公证书:商标权人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取得的公证书。
2、商标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 注意: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
(三)赔偿证据 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只要涉及到商标纠纷,企业都应该加强商标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让其分析商标侵权行为,并提出解决方案。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因此很多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较低,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商标权。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商标注册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人们想注册自己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的商标名称时,他们会发现自己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但他们别无选择,只能用 “转移”对方,并说服持有人将商标转让给你。
还有一些申请者一经查询、寄出,就绞尽脑汁想找出商标名称,现在几乎所有的申请者都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自己的名称核准成功率很低。为了避免商标被拒,为了不浪费时间,浪费申请费、浪费广告费,只要一步到位,让代理商为他们找到闲置商标,选择他们想要的名称,高价购买。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私人商标交易,由于受让人对商标缺乏了解,在转让人认为受让人已经给了转让人钱而将商标注册证交给受让人时终止。
事实上,该商标仍在转让人名下,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商标销售,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使商标真正成为商标转让的开始,直至所有转让文件签发完毕。目前,大约需要6-9个月。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同意转让证书(标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注:以上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除上述必要材料外,阿尔还建议受让方签订商标销售转让协议,并对本协议的内容做出公正的总结。协议中必须有一项条款:“转让人不得撤回商标转让”,以保证受让人的权益。公证书也是为了保证商标转让的不可逆性。
当然,这里也提醒所有的申请者,商标是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现在商标注册非常困难。请尽快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以免以后想注册时发现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名称被他人使用。在我看来,商标保护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使用最多的无形资产之一。一句话:商标注册,你注册还是不注册,就越来越少,越来越难。做它,珍惜它。
从权利所属这个层面上讲,二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初创企业如果经费预算有限可以采用马德里商标申请方式,可控性较好,且更加直观。从权利所属这个层面上讲,二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程序:
(1)马德里商标可以一份申请书申请多个国家多个类别的商标,而普通的涉外商标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逐一申请;
(2)马德里商标可以直接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而普通的涉外商标一般要委托当地事务所或律所提交,部分国家需要公证手续;
(3)一般直接在各国注册的商标都会有商标证书,而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程序申请国际商标时指定的各国则不会发放商标证书,需要时可到当地商标主管部门开具商标注册证明;
(4)直接在各国注册的商标不要求该商标在中国已经申请或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的需要在中国已申请;
(5)直接在各国注册的商标相互独立,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商标如果五年内原属国的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则马德里国际注册也将被撤销;
(6)各国商标审查时间有长有短,马德里商标审查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超过期限未驳回则视为核准注册;
(7)相对于直接在各国申请商标,指定的国家越多,马德里商标越便宜。
(8)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低,操作方便,提交至中国商标局即可,但出结果时间周期长(18个月左右),后期如果有驳回或其他问题还是要委托当地律师进行答辩;
(9)单一申请费用较高,大约是马德里商标申请的两到三倍,但取得结果的时间很短,快的一个月,慢的一年左右,与此同时如果被驳回,负责案件的当地律师会针对案子给出最专业的建议,同时当地律师也会适时提醒各个流程节点期限。初创企业如果经费预算有限可以采用马德里商标申请方式,可控性较好,且更加直观。
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有七种: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投放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主要包括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营业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7)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证据收集方面,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询问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
(2) 查阅、复制与当事人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等有关资料;
(3)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扣押被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查明涉案货物是权利人生产的产品还是其许可的产品。(T82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处罚内容时,确认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倍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 侵权货物的销售价格;
(2) 未售出的侵权货物的价格;
(3) 侵权货物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已经确定;
(4) 侵权货物的市场中间价;
(5) 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营业收入;
(6) 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货物价值的因素。
例外情况:如果卖方不知道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指定了供应商,则应明确规定不予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合法取得商品的情形有四种:
(1) 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由供方合法签字、盖章,并经供方审核属实或认可;
(2) 有买卖双方签订并经核实确实履行的采购合同;
(3) 有合法的采购发票,发票上记载的项目与涉案货物相对应;
(4) 其他能够证明依法取得涉案货物的情形。特别是该程序规定,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调查处理。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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