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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商标注册程序的相关内容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5 08:01:28

济南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关于商标注册程序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程序主要包括查询、审查、公告等,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发生矛盾(事物属性的对立)、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还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到这三个商标注册程序并不是必经程序。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各个程序,顾问详细介绍。  

1、商标查询。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商标查询办理就到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标准、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1、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2、商标异议复审。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3、商标争议。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1)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2)商标注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3)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4)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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