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济南商标注册选择代理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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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济南商标注册选择代理的缘由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0 08:45:10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品牌形象,商标的申请路径最佳选择济南商标注册代理,在我国,商标申请的路径一般分为两种:自己申请和找在商标局有备案资质的代理公司/机构申请。一直以来,国家商标局都支持受理申请人自行申请商标。但大到阿里巴巴、腾讯等,小到创业团队,几乎都是选择代理公司申请,这其中的缘由如何?

一、麻烦少如果个人想要注册商标,要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寻求专业的帮助,可以规避此类风险。

二、节省时间个人亲自办理注册商标,首先是查询商标,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没办法当天就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如果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三、低成本选择个人亲自办理注册商标业务的,往往是想要省下代理费,但是,仔细想想就能发现,个人办理的花费往往更大,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成本相对要低。这是因为个人申请注册,需要到的商标局办理,这个过程中,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的叠加到最后往往会高出代理费很多,而代理机构虽然会收取相关的代理费,但是在各个环节中都可以帮申请人节约时间和费用,同时还能提供相关保障,何乐而不为?

四、高成功率自己申请商标十有八九被驳回,很多情况就连“商标受理通知书”都收不到,为什么会连初审都通过不了呢?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商标是按照类别注册的,要想申请哪一类商标或者几类商标,为什么大类下面还有小类呢,应该怎么选择?材料不齐全,与他人商标重复或者近似怎么办?

五、长期保障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团队和成熟的业务流程,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在后续的商标注册维护中,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也能协助提供方案。这些都是个人亲自去商标局办理相关业务所不具备的优势。

商标是用来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组合组成。那么,注册商标多少钱?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注册商标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盖有公司公章的填写完整的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书;

3、浅晰的商标图样(如需保护颜色的,还需提供彩色图样);

4、如若找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且《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5、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注册商标费用:

1、1300元费用包含:一标一类的注册,其中一标指的是“一个商标”,一个图形或文字都是单独的一个商标,一类指“一大类”,一大类包含10小类。

2、同一个商标每增加一大类,收费800元。一大类每增加一个小类,收费80元。

注册商标的步骤: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商标注册证。

个人注册商标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你不能是自然人,你必须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中国商标局是不予以受理的,但是我们公司就为没有营业执照的客户专门开立了商标代持业务,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也可以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主要有2个途径,一个是去中国商标局(位于北京)注册,另一个就是找代理机构(比如我们公司)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流程是设计商标——查询商标(最重要)——准备注册商标所需材料(后面详细说明)——提交注册申请——等待注册成功(一周左右发商标受理通知书,最快1年半注册成功)。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材料有,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

个人注册于公司注册的区别:

①、提供的材料不同:公司提供的是营业执照和对应的公章,个人提供的是个体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②、商标归属权:一个归公司所有,一个归个人所有;

③、稳定性不同:以后公司变更,商标要相应做变更,而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相对稳定;

④、所有权支配不同: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

注: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都可以进行转让

⑤、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⑥、企业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不受限定。

现在阶段,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走网上申请的途径,官费较低;个人申请(个体户)暂时还是只能书面向工商局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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