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个人商标转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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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个人商标转让的形式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4 08:35:47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6、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7、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8、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9、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10、专利宣传效果好。

11、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2、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专利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没有持续的创新,就没有上海的未来。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法律桥梁,是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运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确保科技创新建设的基础保障,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

近日,上海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充分考虑和吸收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通行规则,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保护、促进运用、完善服务、推进改革十二条知识产权工作措施,必将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发挥更好的支撑作用。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没有持续的创新,就没有上海的未来。《意见》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有效遏制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依法加大罚金的适用,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强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等司法保护措施,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尤其是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知识产权执法;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定加强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合作机制;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第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组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和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法律桥梁,是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运用。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意见》提出,第一,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家、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将收益向研发和转移转化团队倾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第二,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办法,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

第三,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建设产业集聚区,推行集群管理;推动大数据发展以及“互联网十”的创业创新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为“四众”、“四新”服务的能力。

第四,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确保科技创新建设的基础保障,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意见》提出,第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第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国家授权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探索在沪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专利审查中心。

第三,推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共同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知识产权学院等项目,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沪设立“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争取更多重大项目落户上海,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地、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诉讼首选地之一。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把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集聚更多扎根中国,懂得国际法律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推动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贯彻《意见》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意见》还提出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以《意见》实施为契机,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做出贡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济南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一、与他人在先商标注册申请相近似虽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已经开放了商标查询系统.但是中国商标网上所提供的商标查询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

1、该系统存在盲查期.对于盲查期内提出的注册申请无法通过该系统查询。

2、虽然该系统可以较为准确地查询出在先注册的相同商标,但是对于近似商标的查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

3、该系统是通过对图形要素的描述来查询图形商标的。由于查询者与商标信息录入者对商标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使得商标查询系统仍不能准确查询图形商标。

4、该系统对于商标使用商品类似性的查询只能精确到类别,无法精确到每一件商品,无法准确的查询到类似群组的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对于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判定依靠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图形商标并无严格统一的审查标准。即使对在先注册商标的准确查询,商标局也有可能依据《商标法》第30条予以驳回。

二、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l条规定,说明使用商品特征、品质的标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基本原理,根据商标与使用商品的关系分为臆造商标、叙述商标、指示商标。叙述商标和指示商标与商标使用商品关联性较强,很容易被认定为对商品特征的描述而驳回注册申请,该类商标在注册中存在一定风险。对于臆造商标,虽然其与商标申请使用商品关联性较低。但是实践中当一件商标的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申请人为了保护该商标的市场价值。往往将其在所有的商品类别上注册,这时就产生一定的风险。

一、简要说明

济南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出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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