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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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企业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2 08:23:43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推进,五证合一后,在今年风高气爽的十月,五证合一受到广大群众关注,因为五证合一到来,使得公司注册流程更加简化,公司注册的成本与门槛也降低了不少,是创业者注册公司的好时机。

2016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加入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可以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扩大就业。切实推动职能转变,释放广大群众的创新创业潜能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出以来进展顺利,部分地方已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推进“六证合一”甚至“九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也必须更加完善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他在14日的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在各部门单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干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

企业登记、群众办事,都可以在网上办理;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也需要运用“互联网+”,公开监管过程和结果。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把社会活力、创造潜力充分调动起来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换来的是市场活力的全面迸发。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企业261.9万户,同比增长28.6%,平均每天新设立企业1.4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4万户。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五证合一的出现,鼓励创业者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就业的稳定增长。在现在处处充满勃勃创业生机的环境下,需主要把握机会,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充实自己的美丽人生。

公司转让的形式都有哪些?公司转让一般是指一家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再经营但是没有注销,反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其中也包括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或是个人。这样的过程被称为公司转让,那么公司转让的形式都有哪些呢?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出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2、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其股份一次性转让于他人为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一部分于某一人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部分转让。

3、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主要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

4、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种转让形式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公司法》进行转让的,普通转让为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买卖,特殊转让一般为因为股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导致的转让。

5、其他转让,一般以公司股东退股,此种形式为强制转让,享有司法保护权。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

logo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和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视觉化信息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明确、一目了然的视觉传递效果。通过形象的Logo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更多的体现为企业的形象,起到对其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作用。商标与logo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1、权利归属不同。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2、权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3、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

4、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这个商标logo和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如果被侵权受保护的力度也不同,当然对商标的保护力度比著作权大。这里还将引发其他一个问题,如果logo的著作权属于设计者,那么如果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者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顾名思义,闲置商标即是指处于“没有被权利人投入使用”的商标。伴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利好,对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依旧有很多闲置商标的存在。那么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首先,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不仅仅发生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制重组等状况,可能还会存在停产破产的情况,在此过程当中,要么会因为其它事务繁多而忽略了商标事宜,要么因为山东商标注册人的“名存实亡”,而导致商标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缺少足够的认知,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具有其价值的,以至于放任自流,未能及时将其转化为财产。

其次,一些有足够实力的企业会采取防御性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或分时段注册多个暂时不投入使用的商标,导致企业商标注册过多从而形成商标储备过剩。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自然因此形成大量的商标闲置。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维护商标的专用权而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实际上却只运用其中一个或者一部分类别商标,导致其他类别商标闲置。

另外,还有另一些企业则是在同一类主营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多件不同商标,最终却只使用一两件代表性商标,对商标的使用率过低导致其他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由于商标局在商标审查时只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而不具体检查其具体资质,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强行规定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数量,因此有部分人通过抢注商标进行投机,以囤货居奇的手段谋取暴利,导致了一批闲置商标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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